《乌台诗案》明重编本文献价值平议——以苏轼“供状”的校勘比较为中心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刊八十六卷本《重编东坡先生外集》中保存有一种“乌台诗案”的记录,长期为学界所知,却未经充分利用。近年来,陆续有研究者根据这一明重编本,对“诗案”、宋代司法制度和文书行政提出新的解读,并推测这一版本可能出自北宋审刑院奏状,或出自中书门下敕牒、札子,颇具史料价值。不过,仔细校勘比对明重编本和现存的其他《乌台诗案》版本,不难发现明重编本有大量的讹误、删改和阙失,不少异文造成原文意旨的含混,甚至无视原意,妄加删节,厚诬古人,文书用语和体式的删存取舍亦杂乱无章。今日所见之明重编本似非宋刊全帙,且经历了不止一次的转抄和删编,编校者不具备法司的专业立场和严谨态度,不熟悉宋代的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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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文献 2022-11 (6), p.85-98
1. Verfasser: 周思成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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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刊八十六卷本《重编东坡先生外集》中保存有一种“乌台诗案”的记录,长期为学界所知,却未经充分利用。近年来,陆续有研究者根据这一明重编本,对“诗案”、宋代司法制度和文书行政提出新的解读,并推测这一版本可能出自北宋审刑院奏状,或出自中书门下敕牒、札子,颇具史料价值。不过,仔细校勘比对明重编本和现存的其他《乌台诗案》版本,不难发现明重编本有大量的讹误、删改和阙失,不少异文造成原文意旨的含混,甚至无视原意,妄加删节,厚诬古人,文书用语和体式的删存取舍亦杂乱无章。今日所见之明重编本似非宋刊全帙,且经历了不止一次的转抄和删编,编校者不具备法司的专业立场和严谨态度,不熟悉宋代的司法行政制度和文书体式,更无统一的编录标准和方法。鉴于明重编本这一整体的文献面貌,利用此本研究“乌台诗案”应更加审慎。
ISSN:1000-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