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为特别适用主体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规则构建研究

为更好维持版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许多国家专门设置图书馆等机构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条款,其主要立法模式可分欧盟、美国、日本和新西兰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中图书馆享有的规避技术措施权限范围具有较大差异性。我国并没有专门规定以图书馆为特别适用主体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情形,相关立法面临技术措施保护水平过高、技术措施例外规定不足以及缺乏应对技术措施滥用的机制的现状。我国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应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构建:扩大图书馆为特别适用主体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制度空间、规范图书馆等间接规避技术措施例外的适用条件以及完善图书馆等机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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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图书馆建设 2024-01 (1), p.87-95
1. Verfasser: 吴高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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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为更好维持版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许多国家专门设置图书馆等机构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条款,其主要立法模式可分欧盟、美国、日本和新西兰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中图书馆享有的规避技术措施权限范围具有较大差异性。我国并没有专门规定以图书馆为特别适用主体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情形,相关立法面临技术措施保护水平过高、技术措施例外规定不足以及缺乏应对技术措施滥用的机制的现状。我国图书馆可适用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应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构建:扩大图书馆为特别适用主体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制度空间、规范图书馆等间接规避技术措施例外的适用条件以及完善图书馆等机构技术措施规避例外的配套机制。
ISSN:1004-325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