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环境法的新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到2035年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这对各个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意蕴与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基本要求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本专题遵循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这一基本框架,分析阐释国家治理视域中当前环境法治的前沿问题。《国家治理视域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协同》一文从党委政府角度出发,分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治理效能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国家治理视域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社会化拓展》一文从社会角度出发,拓展公众参与环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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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11, Vol.10 (4), p.59-59
1. Verfasser: 陈海嵩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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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到2035年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这对各个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意蕴与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基本要求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本专题遵循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这一基本框架,分析阐释国家治理视域中当前环境法治的前沿问题。《国家治理视域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协同》一文从党委政府角度出发,分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治理效能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国家治理视域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社会化拓展》一文从社会角度出发,拓展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路径,共同促进环境治理效能最大化。
ISSN:2095-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