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参与执行和解的实践逻辑及其限度

法官参与执行和解虽然被排除在现有规则之外,却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经验事实。这一现象的形成既可归因于执行难现状、司法政策调控以及法院考核要求等外因激励,也源自执行法官偏好纠纷解决、追求共同合作利益以及个人职业满足感等内因驱动。法官的适度参与在客观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合意贫困化,找到当事人合作的突破口,最终促成和解方案的实现。然而过度的参与可能会带来“合意强制化”“调解曲解化”和“二次纠纷化”的风险,对此应坚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中心的有限参与原则,将法官参与执行和解限定在释明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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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01, Vol.64 (1), p.32-37
1. Verfasser: 柴雨润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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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法官参与执行和解虽然被排除在现有规则之外,却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经验事实。这一现象的形成既可归因于执行难现状、司法政策调控以及法院考核要求等外因激励,也源自执行法官偏好纠纷解决、追求共同合作利益以及个人职业满足感等内因驱动。法官的适度参与在客观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合意贫困化,找到当事人合作的突破口,最终促成和解方案的实现。然而过度的参与可能会带来“合意强制化”“调解曲解化”和“二次纠纷化”的风险,对此应坚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中心的有限参与原则,将法官参与执行和解限定在释明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内。
ISSN:1000-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