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价格制度基础和社会对价格的监督法

<正> 一基本条款第一条本法规定价格制度的基础和社会对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上所采用的价格实行的监督,并确定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和其他联合劳动组织的工人以及自治利益共同体、地方共同体、其他自治组织和共同体以及社会政治共同体中的劳动人民和公民在形成产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在协调和确定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价格领域内的关系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确定他们在实行社会对价格监督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根据本法,价格是社会主义自治社会经济关系和有计划地指导社会再生产总进程条件下经济规律,特别是市场规律起作用的表现,是在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上交换产品和劳务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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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1 (1), p.54-62
1. Verfasser: 子易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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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正> 一基本条款第一条本法规定价格制度的基础和社会对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上所采用的价格实行的监督,并确定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和其他联合劳动组织的工人以及自治利益共同体、地方共同体、其他自治组织和共同体以及社会政治共同体中的劳动人民和公民在形成产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在协调和确定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价格领域内的关系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确定他们在实行社会对价格监督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根据本法,价格是社会主义自治社会经济关系和有计划地指导社会再生产总进程条件下经济规律,特别是市场规律起作用的表现,是在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上交换产品和劳务的工
ISSN:1003-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