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吉林两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完善程度的比较
目的探讨辽宁、吉林两省在突发应急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了解两地在组织体系中的差异情况,发现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方法以系统穷尽的方式收集辽、吉两地政府网站、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以及政策保障、财力保障、人事、医保等部门机构的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开文件文献资料,进行目标文本摘录。收集到辽宁省相关文件65篇,相关文献9篇;吉林省相关文件33篇,相关文献15篇。结果辽吉两省的突发应急组织体系完善程度呈上升趋势,2017年辽宁省突发应急组织体系完善程度为37.6%,吉林省为35.6%。在具体各项指标中,组织架构健全程度辽宁省为60.4%,吉林省为53.4%;组织体系协调者权威程度辽宁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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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20-05, Vol.40 (5), p.344-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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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 , , , , , , , , , , ,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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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目的探讨辽宁、吉林两省在突发应急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了解两地在组织体系中的差异情况,发现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方法以系统穷尽的方式收集辽、吉两地政府网站、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以及政策保障、财力保障、人事、医保等部门机构的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开文件文献资料,进行目标文本摘录。收集到辽宁省相关文件65篇,相关文献9篇;吉林省相关文件33篇,相关文献15篇。结果辽吉两省的突发应急组织体系完善程度呈上升趋势,2017年辽宁省突发应急组织体系完善程度为37.6%,吉林省为35.6%。在具体各项指标中,组织架构健全程度辽宁省为60.4%,吉林省为53.4%;组织体系协调者权威程度辽宁省4.8%,吉林省为10.7%;职责分工明确程度辽宁省为21.5%,吉林省为22.0%。结论过去18年间,辽、吉两地"组织架构"框架逐步完善,组织体系协调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工作目的、各方权责等的规定趋于明确,各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着力扩大协调机构、分管负责人协调范围;对各部门分工做到职责清晰可考,在扩大覆盖范围的同时应重点加强事故灾难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领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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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5-5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