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诉人行使反悔权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后可以撤回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意味着被追诉人享有对其有罪供述的撤回的反悔权。此外,在《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中提到被追诉人的某些行为可以被视为撤回。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反悔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如证据、量刑、人员回避等多种问题亟需得到解决。通过设定不同阶段的行使程序、救济程序以及相应的配套程序以期解决行使反悔权后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Ausführliche Beschreibung

Gespeichert in:
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01, Vol.20 (1), p.118-123
1. Verfasser: 张彦婕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Tags: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后可以撤回其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意味着被追诉人享有对其有罪供述的撤回的反悔权。此外,在《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中提到被追诉人的某些行为可以被视为撤回。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后反悔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如证据、量刑、人员回避等多种问题亟需得到解决。通过设定不同阶段的行使程序、救济程序以及相应的配套程序以期解决行使反悔权后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ISSN:2096-3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