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社区主义——也从语词层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区-共同体是文化传承的主观性相对性语境条件,还是道德实践的主观间客观性语境条件?或者,社区-共同体是现实中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还是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这是"非遗"保护实践的理论难题。"非遗"保护如果仅仅赋权给现实中作为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的社区-共同体,而不是作为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的社区-共同体,就可以被称为"社区主义"。社区主义的"非遗"保护路径,首先既不能维护道德主体自由实践的应然自律权利(人权),最终也就不能有效地保护文化主体自然传承的实然实践形式(文化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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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西北民族研究 2018-06 (2), p.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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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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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社区-共同体是文化传承的主观性相对性语境条件,还是道德实践的主观间客观性语境条件?或者,社区-共同体是现实中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还是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这是"非遗"保护实践的理论难题。"非遗"保护如果仅仅赋权给现实中作为自然传承的文化主体的社区-共同体,而不是作为因自由实践而可能的道德主体的社区-共同体,就可以被称为"社区主义"。社区主义的"非遗"保护路径,首先既不能维护道德主体自由实践的应然自律权利(人权),最终也就不能有效地保护文化主体自然传承的实然实践形式(文化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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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1-5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