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原告适格问题的司法认定——以北京创磁空间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恒业影业有限公司上诉穆德远、陈燕民等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
竞争关系认定的日益广义化,虽然赋予经营者通过起诉的方式参与诉讼的更大可能性,但并不意味着诉权赋予的任意性,经营者欲对他人实施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除需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外,还应当初步证明其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立案登记制条件下,前述“直接利害关系”不能对原告的起诉资格要求过高,在查明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国未来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可考虑赋予消费者团体诉权,并对经营者的代表人诉讼问题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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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电子知识产权 2017-12 (12), p.7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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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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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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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竞争关系认定的日益广义化,虽然赋予经营者通过起诉的方式参与诉讼的更大可能性,但并不意味着诉权赋予的任意性,经营者欲对他人实施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除需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外,还应当初步证明其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立案登记制条件下,前述“直接利害关系”不能对原告的起诉资格要求过高,在查明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国未来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可考虑赋予消费者团体诉权,并对经营者的代表人诉讼问题进行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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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9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