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下我国知识产权利益分享的法律构建
协同创新是中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求产学研联盟各主体深度合作和资源共享,也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和开发风险,其中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冲突是合作各方关注的焦点,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享法律制度是产学研合作联盟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英国校企间合作的《兰伯特协议范本》为我国提供了示范和借鉴。我国需要建立以独有知识产权为中心、权利合理运用和分享的法律制度,以平衡大学和企业对知识产权成果拥有和运用的权利并保障产学研联盟各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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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江西社会科学 2017-09, Vol.37 (9), p.17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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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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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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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协同创新是中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求产学研联盟各主体深度合作和资源共享,也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和开发风险,其中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冲突是合作各方关注的焦点,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享法律制度是产学研合作联盟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英国校企间合作的《兰伯特协议范本》为我国提供了示范和借鉴。我国需要建立以独有知识产权为中心、权利合理运用和分享的法律制度,以平衡大学和企业对知识产权成果拥有和运用的权利并保障产学研联盟各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合作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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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518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