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共同开发的先存权问题研究
先存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沿海国因在争议海域单方面颁发勘探开发许可证而产生的先存权,是与沿海国承担的相互克制的义务相冲突的。海上共同开发中先存权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明确承认先存权、不正式承认先存权、先存权重新授权、回避先存权问题和单方废除先存权等。中国政府可以分别采取阻断、纳入和顾及等策略,来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先存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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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法学评论 2017-02, Vol.35 (1), p.12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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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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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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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先存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沿海国因在争议海域单方面颁发勘探开发许可证而产生的先存权,是与沿海国承担的相互克制的义务相冲突的。海上共同开发中先存权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明确承认先存权、不正式承认先存权、先存权重新授权、回避先存权问题和单方废除先存权等。中国政府可以分别采取阻断、纳入和顾及等策略,来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先存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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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1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