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法典翻译序说
近代西洋国家本质上为法律国,近代中国法制转型因之以法典翻译为先导,藉由法典翻译继受西洋近代法典,进而通过施行所编纂的法典建构、塑造近代法律国的基本规模。近代中国的法典翻译始自甲午前后,至清末民初10余年间,因清末修律、立宪运动以及留日法政风潮达至巅峰。以法典翻译为先导展开的清末修律、立宪运动为中国奠定了近代国家的基本规模。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确立“六法全书”的完整版型,近代中国的法典翻译事业落下帷幕。因近代中国法典翻译以留日法政人“由东译华”为主体,“东语”法律术语的全面胜利势属自然,难以苛责。“东语”法律术语在20世纪20年代经由“语文涵化”的过程得以全盘整理,中国本土的法律术语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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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法学 2013-08 (8), p.6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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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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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近代西洋国家本质上为法律国,近代中国法制转型因之以法典翻译为先导,藉由法典翻译继受西洋近代法典,进而通过施行所编纂的法典建构、塑造近代法律国的基本规模。近代中国的法典翻译始自甲午前后,至清末民初10余年间,因清末修律、立宪运动以及留日法政风潮达至巅峰。以法典翻译为先导展开的清末修律、立宪运动为中国奠定了近代国家的基本规模。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确立“六法全书”的完整版型,近代中国的法典翻译事业落下帷幕。因近代中国法典翻译以留日法政人“由东译华”为主体,“东语”法律术语的全面胜利势属自然,难以苛责。“东语”法律术语在20世纪20年代经由“语文涵化”的过程得以全盘整理,中国本土的法律术语体系初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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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4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