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及其对中美经济的影响
最惠国待遇的历史与近起的风波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一切减让、特权或优惠,必须同样地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根据国际法的对等原则,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给予的,其取得必须有条约为依据。因此,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最惠国. 最惠国待遇有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大多采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最初只适用于关税方面,现在已扩大到通商航海方面,但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仍是主要的最惠国的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协定的第一条已对最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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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武汉金融 1990-09 (9), p.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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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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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最惠国待遇的历史与近起的风波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一切减让、特权或优惠,必须同样地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根据国际法的对等原则,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给予的,其取得必须有条约为依据。因此,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最惠国. 最惠国待遇有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大多采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最初只适用于关税方面,现在已扩大到通商航海方面,但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仍是主要的最惠国的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协定的第一条已对最惠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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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3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