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事通知权的性质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了领事关系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公约第56条规定了领事通知权的内容。就该权利的性质,各国存在不同的认识,形成了不同的做法。从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看,领事通知权已经被认为是一项个人权利,各国都有义务在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权利给予尊重和保护。针对违反领事通知权的案件,接受国有义务采取一定的救济手段,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履行公约义务。就我国而言,正在制定领事保护的立法,建立领事保护机制,因此在目前研究领事通知权的内容,探讨如何有效履行国际法义务,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丰富我国的领事保护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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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12 (6), p.95-106
1. Verfasser: 谢海霞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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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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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了领事关系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公约第56条规定了领事通知权的内容。就该权利的性质,各国存在不同的认识,形成了不同的做法。从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看,领事通知权已经被认为是一项个人权利,各国都有义务在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权利给予尊重和保护。针对违反领事通知权的案件,接受国有义务采取一定的救济手段,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履行公约义务。就我国而言,正在制定领事保护的立法,建立领事保护机制,因此在目前研究领事通知权的内容,探讨如何有效履行国际法义务,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丰富我国的领事保护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ISSN:167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