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事通知权的性质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了领事关系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公约第56条规定了领事通知权的内容。就该权利的性质,各国存在不同的认识,形成了不同的做法。从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看,领事通知权已经被认为是一项个人权利,各国都有义务在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权利给予尊重和保护。针对违反领事通知权的案件,接受国有义务采取一定的救济手段,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履行公约义务。就我国而言,正在制定领事保护的立法,建立领事保护机制,因此在目前研究领事通知权的内容,探讨如何有效履行国际法义务,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丰富我国的领事保护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12 (6), p.95-106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了领事关系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公约第56条规定了领事通知权的内容。就该权利的性质,各国存在不同的认识,形成了不同的做法。从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看,领事通知权已经被认为是一项个人权利,各国都有义务在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权利给予尊重和保护。针对违反领事通知权的案件,接受国有义务采取一定的救济手段,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履行公约义务。就我国而言,正在制定领事保护的立法,建立领事保护机制,因此在目前研究领事通知权的内容,探讨如何有效履行国际法义务,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丰富我国的领事保护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
---|---|
ISSN: | 1674-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