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资源税收制度的几个问题
1.在完善税制层面统筹考虑资源税制度改革。税收对资源的调节,不仅限于资源税一个税种。因此,要协调资源税改革与完善相关税种的关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把改革资源税与完善流转税统筹考虑,使消费税和资源税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方面共同发挥作用;可以通过提高成品油、大排量汽车、实木地板等产品的消费税,提高税收对资源产品的调控力度;可以把资源税调整与开征燃油税统筹考虑,还可以降低资源型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以调节资源的供给等。可见,应通过建立健全资源税收制度体系,把税收对资源的调节作用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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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经济研究参考 2008-01 (24), p.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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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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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1.在完善税制层面统筹考虑资源税制度改革。税收对资源的调节,不仅限于资源税一个税种。因此,要协调资源税改革与完善相关税种的关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把改革资源税与完善流转税统筹考虑,使消费税和资源税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方面共同发挥作用;可以通过提高成品油、大排量汽车、实木地板等产品的消费税,提高税收对资源产品的调控力度;可以把资源税调整与开征燃油税统筹考虑,还可以降低资源型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以调节资源的供给等。可见,应通过建立健全资源税收制度体系,把税收对资源的调节作用提高到新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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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3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