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农村建设中恢复性司法的思考

新农村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恢复性司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恢复性司法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多元化地解决纠纷,进行司法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由于恢复性司法产生的土壤和背景与中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状况不同,因而它在中国的实践运用应当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使之符合中国国情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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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前沿 2008 (1), p.133-137
1. Verfasser: 杨红文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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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新农村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恢复性司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恢复性司法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多元化地解决纠纷,进行司法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由于恢复性司法产生的土壤和背景与中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状况不同,因而它在中国的实践运用应当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使之符合中国国情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ISSN:1009-8267
DOI:10.3969/j.issn.1009-8267.2008.0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