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的发行分析与实践经验——以九号公司为例

F832.5; CDR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2018年后在制度上得到了确立,但从实践角度看,小米集团发行CDR被否,沪伦通的CDR留于制度,直到2020年9月,九号公司才成为发行CDR的第一个红筹公司.本文从中国存托凭证制度入手,分析了制度的建立现状,列举了制度中的留白,包括双向转换、投资者权利行使、破产隔离和退市问题;然后本文通过九号公司的实践经验,对制度中仅做原则性规定未阐明做法的留白提供了实践参考,同时也列举了九号公司存托安排的未尽之处.最后,本文就CDR制度中目前两个问题——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和双向转换机制缺失提供了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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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全国流通经济 2021 (12), p.130-133
1. Verfasser: 黄杨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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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F832.5; CDR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2018年后在制度上得到了确立,但从实践角度看,小米集团发行CDR被否,沪伦通的CDR留于制度,直到2020年9月,九号公司才成为发行CDR的第一个红筹公司.本文从中国存托凭证制度入手,分析了制度的建立现状,列举了制度中的留白,包括双向转换、投资者权利行使、破产隔离和退市问题;然后本文通过九号公司的实践经验,对制度中仅做原则性规定未阐明做法的留白提供了实践参考,同时也列举了九号公司存托安排的未尽之处.最后,本文就CDR制度中目前两个问题——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和双向转换机制缺失提供了完善的建议.
ISSN:2096-3157
DOI:10.3969/j.issn.1009-5292.2021.1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