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税务诉讼的深层制约因素
D9; 税务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本应发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却长期疲软停滞.既有研究多肯定德国财税诉讼制度的发达成熟,但将专门的财政法院制度视为关键因素,而未能把握其中深层原因:第一,税务诉讼制度需要坚实的宪法基础和配套制度;第二,唯有限制税务机关的优越地位,才能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促进税务诉讼的发展.相较而言,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还有待落实,故税收领域还有“轻法律、重通告”的现象,则税务机关还将长期处于优越地位.这导致税务诉讼既不利于纳税人,也不利于法官,而有利于税务机关.只有夯实税收法定,消解税务机关的优越地位,才能实现税务诉讼的“活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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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5), p.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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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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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D9; 税务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本应发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却长期疲软停滞.既有研究多肯定德国财税诉讼制度的发达成熟,但将专门的财政法院制度视为关键因素,而未能把握其中深层原因:第一,税务诉讼制度需要坚实的宪法基础和配套制度;第二,唯有限制税务机关的优越地位,才能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促进税务诉讼的发展.相较而言,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还有待落实,故税收领域还有“轻法律、重通告”的现象,则税务机关还将长期处于优越地位.这导致税务诉讼既不利于纳税人,也不利于法官,而有利于税务机关.只有夯实税收法定,消解税务机关的优越地位,才能实现税务诉讼的“活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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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5072 |